泸州市就《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31日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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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就《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31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公告,就其牵头起草的《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反馈方式为电子邮件。公告说明起草过程中已深入研究学习国家与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泸州实际,属地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从文件名可判断,泸州选择的是「整体授权运营」模式,即由市级政府统一确定一家(或一组)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实行整体授权,而非按行业条线分别授权。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数据割据与多头授权,便于形成统一的定价与收益分配口径;难点在于授权范围界定、运营机构的遴选标准与退出机制,以及如何防止整体授权演变为事实上的独家垄断。

2026年下半年以来,「整体授权」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最活跃的地方实践形态:湖南在省级层面征集省本级整体授权运营场景并同步推进农业农村行业条线运营机构公示,阿克苏完成第三批授权(产业金融信贷宝,期限一年),天门市公示整体授权运营机构遴选结果(拟选定天门诚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泸州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是这条主线在川南地区的新增节点。

对市场化主体而言,整体授权运营方案中最值得关注的三项内容通常是:授权标的清单(哪些数据资源纳入、是否含个人信息相关数据)、价格形成机制(政府指导价、最高准许收入或市场化定价)、以及收益归属口径。近期已有地方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这一财政定性将直接决定运营机构的商业模式与利润空间。

合规专题: 数据资产 数据交易 数据分类分级

来源: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网址: https://fgw.luzhou.gov.cn/tzgg/tz/content_115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