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确立"检查结果互认"与分级日志留存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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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确立"检查结果互认"与分级日志留存
《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近日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5条,将上位法原则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规则,是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数字重庆建设筑起法治根基。

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条例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制、厘清监管部门权责,把数据安全责任精准压实到具体业务条线和管理主体;同时确定"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形成"结果互认、避免扰企、一次检查搞定"的制度设计,既守住数据安全防线,也为企业有效减负降本。

在监管规则上,条例延续《数据安全法》分类分级保护要求,细化数据识别、分级认定、全生命周期保护管理规则,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个层级并实行差异化保护。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数字化转型,珍贵影像资料、非遗作品、名家书画等传统文艺作品也被纳入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范围。

条例细化了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防护流程,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日志形式记录:一般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日志不少于1年,涉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日志留存不少于1年,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

对处理重要数据的主体单位,条例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关键岗位人员须签署数据安全责任书,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报送主管部门、评估报告保存不少于3年;第三方机构如隐瞒风险隐患或出具虚假报告,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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