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就《虹膜生物识别国家技术规范》通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以国家技术规范统一虹膜采集与识别要求,9月6日截止
2026-08-27
资讯
越南公安部(Bộ Công an)在其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征求意见"栏目发布《颁布虹膜生物识别国家技术规范的通报(草案)》(Dự thảo Thông tư Ban hành Quy chuẩn kỹ thuật quốc gia sinh trắc học mống mắt),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时间安排**:征求意见期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
**二、草案文件构成**:共公开 4 份附件——①《颁布虹膜通报的呈报说明(草案)》;②《虹膜通报(草案)》;③《虹膜国家技术规范(QCVN)说明》;④《虹膜国家技术规范(草案)》(Dự thảo QCVN Mống mắt)。四份文件均可在公安部媒体库直接下载(.docx 格式)。
**三、规范性质与意义**:虹膜属于不可更改的**唯一性生物识别特征**,一旦泄露无法像密码一样重置。越南此前已通过 2023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Nghị định 13/2023/NĐ-CP 及后续修订)与 2025 年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建立个人信息与生物识别数据的基本框架;本草案以**国家技术规范(Quy chuẩn kỹ thuật quốc gia, QCVN)**形式落地,属强制性技术标准,将为虹膜采集设备、图像质量、特征值提取模板、比对阈值、活体检测、模板存储与传输安全等提出统一技术要求,并由公安部以**通报(Thông tư)**形式颁布实施。
**四、合规提示**:在越南开展身份认证、开户、通关、社保、电子政务等业务并计划使用虹膜识别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平台企业与政府机构,应关注本规范的最终文本:一旦生效,虹膜采集与识别全链条(采集—传输—存储—比对—销毁)均须符合 QCVN 强制要求,并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单独同意、影响评估、安全事件通报)叠加适用。
> 本条为**征求意见阶段的草案**,尚未颁布、无正式文号与生效日期,最终文本以越南公安部正式公布的通报为准。
来源:越南公安部(Bộ Công an)政策法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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