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PDPC自9月1日起公开数据保护官(DPO)登记表:公众可查询机构DPO姓名与业务邮箱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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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PDPC自9月1日起公开数据保护官(DPO)登记表:公众可查询机构DPO姓名与业务邮箱
根据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第11条第3款,所有机构必须指定一名或多名数据保护官,负责确保机构遵守PDPA。PDPC此前已要求机构公开DPO联系方式,此次将DPO登记表整体公开,是把分散公开升级为统一可查询的公共目录。

公开字段限于DPO的姓名与公司业务邮箱两类。PDPC在给已登记DPO的通知中要求,若信息过时或不正确,应通过DPO登记表格更新;若现任DPO已不再担任该职务,机构须指定新任DPO并同步更新登记资料,登录需使用Corppass凭证并具备相应电子服务权限。

PDPC鼓励公众在向监管机构正式投诉前先行联系机构DPO。个人可就机构为何收集其数据、持有哪些个人数据、如何使用数据、撤回特定用途同意、更正不准确数据以及为何收到营销信息等问题向DPO提出;若DPO在10个工作日内(访问或更正请求为30个工作日)未回应或回应不令人满意,可向PDPC正式报告。

新加坡自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通过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BizFile+办理DPO登记,机构须改由PDPC线上表格完成登记或更新。此前已在BizFile+或PDPC完成登记的机构无需重复登记,但被要求核对信息准确性。

PDPC此前曾就机构未任命DPO认定其违反PDPA的问责义务,此次登记表公开进一步强化了问责透明度的可执行性。对在新加坡运营的中外资机构而言,需同步检查自有官网渠道与PDPC登记表中DPO信息的一致性,并建立人员变动时的即时更新机制。

合规专题: DPO 告知义务 用户权利

来源: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PDPC)

来源网址: https://www.pdpc.gov.sg/individuals/e-services/data-protection-officers-dpo-reg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