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与虚拟伴侣服务,16周岁以下禁开直播
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出红线: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不得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不得提供诱导沉迷等危害或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同时明确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等服务的,原则上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并规定了相应例外情形。
在个人信息与技术治理层面,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对经实名认证或识别为未成年人的用户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与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与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显著变化在于将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由“倡导”升级为“强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将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纳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正在从内容治理向产品设计与硬件准入环节前移,对社交、游戏、短视频及终端厂商的产品合规架构提出了实质性改造要求。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中国)
来源网址: https://www.cac.gov.cn/2026-09/18/c_17914820177774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