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公安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企业非法购信息批量注册网店引流,3人刑拘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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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公安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企业非法购信息批量注册网店引流,3人刑拘
2026年7月,山东烟台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莱山区某互联网虚拟产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批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在各大互联网平台批量注册网络店铺账号进行推广引流。经查,该公司为推广其虚拟产品业务,大量购入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再利用这些真实身份信息批量开设、运营网络店铺账号。

办案民警查清犯罪事实后,一举抓获韩某、陈某、王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作案手机、电脑70余台,查明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三人已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揭示了“数据灰产”向实体经济渗透的新动向。批量注册网店账号的“引流代运营”业务已成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主要下游场景,电商平台与网络店铺生态是被侵蚀的重灾区。查获设备规模与涉案金额表明此类作案已呈现工业化、流水线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主体为正规注册企业而非职业信息贩子,说明刑事风险已从黑产团伙向“正常经营”企业蔓延,企业主与直接经办人员均被追责。《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行政+刑事”双轨追责体系,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执法模式的变化同样值得关注:本案由公安部门通过主动巡查发现线索,而非被害人报案,意味着执法正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出击”。企业在营销获客环节应严格审查数据来源,凡无法说明合法取得途径的客户名单、账号资源一律不得使用,并对接推广服务商时留存数据合法性承诺与审查记录。

来源:湖南日报新媒体

来源网址: https://m.voc.com.cn/xhn/news/202609/33730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