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PPC公布令和8年度第一季度监管数据:泄露等报告6,101件创近年新高,指导141件,漏洞放任与委托方监督为两大失分项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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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PC)公布令和8年度第1季度(2026年4—6月)《监视・监督权限行使状况概要》与《泄露等报告处理状况》。
一、泄露报告件数创近年新高。本季度处理个人信息泄露等报告**6,101件**,高于令和7年度同期的5,652件,亦显著高于令和7年度四个季度(4,528/4,635/4,602件)与其季度折算均值4,854件。按主体分: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5,451件、国家行政机关等66件、地方公共团体等584件;特定个人信息(マイナンバー)113件,其中报告对象事态22件。
二、执法动作。本季度**无公开事案**,但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7条或第157条作出指导・助言共**141件**(民间事业者98件),并对泄露等报告提交迟延单独作出**45件指导**。
三、成因高度集中。PPC逐案列明的反复成因是:①**已公开漏洞被放任**——VPN设备、EC网站构建应用等漏洞已披露且应对方法已发布,事业者仍未处置,多个案件均表现为"VPN漏洞→勒索病毒感染→文件加密→个人数据泄露或泄露之虞";②ID与密码过于易被推测;③配置失误导致数据库未作适当访问控制。攻击手法以暴力破解、SQL注入为主,勒索攻击15件。此外,含"要配虑个人信息"的泄露仍多发,且**损害保险业者的误交付(误发)**成为新的突出类型,不再局限于医院与药局。
四、指导事项排序。"防止外部不正访问等"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21件(最多);"访问者的识别与认证"不备14件;**委托方监督不备12件**;"伴随信息系统使用的泄露防止"3件。
五、实务意义。三条明确的执法信号:①**漏洞管理留痕是第一位的安全管理措施**,须建立漏洞情报接收、定级、修补期限与例外审批的完整台账;②**委托方(供应商)监督是第二高频失分项**,须核实与在日受托方的数据处理协议、再委托限制、审计权与泄露通报链路;③**报告及时性本身即独立指导理由**(45件),实体情节轻微亦不豁免。在修订法后续引入课征金制度的背景下,上述三项很可能由"指导"升级为罚款认定基础。
来源: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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