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 月 15 日正式施行
2026-04-10
法规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快速发展,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日益显现。出台《办法》,既是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有关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
《办法》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提出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相关领域应用;规定提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得从事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活动,规定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完善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规定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等制度。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相关法规: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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