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CNIL发布B2B电子发票改革个人数据保护要点:改革自9月1日分两阶段生效,2027年9月起全覆盖,纯法人发票不适用GDPR
2026-09-10
资讯
2026年9月10日,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发布《电子发票:个人数据保护面临哪些问题?》(Facturation électronique : quels enjeux pour la protection des données personnelles ?),就法国B2B电子发票改革的个人数据合规要点向企业作出说明。该改革已于**2026年9月1日**进入第一阶段,对中国在法国设有实体的企业属**即时生效的硬义务**。
一、改革时间表:两阶段推进。①**自2026年9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能够**接收**电子发票;大型企业(grandes entreprises)与中型企业(ETI)还须能够**开具**电子发票;②**自2027年9月1日起**:所有企业(含中小企业PME)均须开具并接收电子发票,实现全覆盖。
二、三项核心义务。①就法国境内应纳增值税企业之间的全部交易,**开具并接收电子发票**;②就向个人消费者及外国企业的销售,**向税务机关传输交易与支付数据**(主要为按日汇总的不含税营业额等经营数据);③发票传输须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平台(plateforme agréée)**直接进行或通过兼容方案进行,**每家企业须自行指定其平台**用于开具/接收电子发票或传输交易数据。
三、GDPR适用边界:这是本指引最实用的部分。CNIL明确:GDPR与《信息技术与自由法》**仅适用于自然人相关处理,不适用于法人(企业)**。因此——仅含企业信息的发票(企业名称、地址、总机电话、通用联系邮箱、SIREN/SIRET号)**不受GDPR约束**;但涉及**在企业内工作的自然人**、或以自然人身份经营者(个体企业、自雇者、自由职业者)的信息则受保护,具体包括:姓名、名(prénom)、**具名职业邮箱**、SIRET/SIREN、**企业地址若即为其住所地**等。CNIL并指出,多数情形下电子发票所涉信息并非自然人信息,故GDPR仅在**有限情形**下适用。
四、风险提示:发票自由文本字段(libellé)。CNIL特别提示,实践中企业常出于账务管理或案件跟踪需要**自定义发票字段内容**——这类自由文本极可能混入自然人个人信息,从而将本不受GDPR约束的法人发票拉回GDPR适用范围。这是本次指引中最易被财务系统忽略的风险点。
五、实务意义。对在法国设有子公司的中国企业而言:①2026年9月1日起的"接收义务"已生效、若为大型企业或ETI则"开具义务"亦已生效,须确认平台指定是否完成;②2027年9月1日全覆盖尚有一年准备期;③合规动作应聚焦两处——一是**梳理发票模板中的自由文本字段**,清除不必要的自然人信息(尤其具名邮箱与个人住所地址);二是确认所选"经认可平台"的数据处理协议(GDPR第28条处理者条款)与境外转移安排已到位。本条亦是本库首次收录财税数字化改革与数据保护交叉议题。
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
来源网址: https://www.cnil.fr/fr/facturation-electronique-quels-enje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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