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解读《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准许利润率按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

2026-10-09
法规

江西省发改委解读《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准许利润率按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价管规〔2026〕513号),并以问答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办法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定价机制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同时区分应用场景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层面授权运营的定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管理,设区市及下辖县(市、区)层面的定价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数据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后须报省级备案。

收费标准制定程序分三步:先由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再由授权主体在核定范围内制定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主管部门;最后由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数据调用量等形式收取,运营机构无完整年度运营数据的,可制定不超过2年期限的试行收费标准。

最具参考价值的是最高准许收入的构成与利润率口径:最高准许收入由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三部分构成,准许利润按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确定,而准许利润率按照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计入准许收入总额。这一口径为其他省市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费规则提供了可直接比对的参照系。

合规专题: 数据交易 数据资产 数据分类分级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企通)

来源网址: https://gqt.zwfw.jxzwfww.gov.cn/standardweb//zcwj/gjzc/8572619464991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