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EDÖB禁止巴塞尔乡村州交通公司BLT使用执法记录仪: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令其停止处理并删除全部已收集数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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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EDÖB禁止巴塞尔乡村州交通公司BLT使用执法记录仪: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令其停止处理并删除全部已收集数据
瑞士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专员(EDÖB)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公告:在一项2026年9月29日作出的决定中,专员结束了针对巴塞尔乡村州交通公司(Baselland Transport AG,BLT)使用执法记录仪(Bodycam)的调查。

媒体此前报道了BLT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专员遂于2026年2月26日依《联邦数据保护法》(FADP)第49条及以下条款对该公司启动调查。专员指出,BLT在既有的固定视频监控之外,还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制乘客与列车工作人员的动态影像与声音。但依据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授权规范层级与密度(level and density of relevant authorising provisions)的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既不能以《客运法》(Personenbeförderungsgesetz,PBG)为依据,也不能以其配套实施条例或任何其他联邦法律为依据。因此,由执法记录仪产生的个人数据处理违反FADP的合法性原则。专员据此命令BLT停止相关个人数据处理,并删除通过执法记录仪取得及进一步处理的全部个人数据。

专员认可BLT所主张的保护乘客、员工及自身基础设施的利益,但强调为维护该利益,交通运营者不得通过自行引入新的附加措施,干扰每日受到影响的数百万乘客与列车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人格权。对新附加监控措施之收益与相关基本权利严重侵害进行根本性权衡,属于立法机关与监管机关的职责,不得交由交通企业自行决定;若有联邦许可的130余家交通企业各自任意规定新附加措施的使用,将形成不透明的规则与监控实践拼盘,损害法律确定性并侵蚀乘客的信息自决权。专员因此欢迎联邦委员会正在推进的关于公共交通领域新技术监控能力临时规范的工作——此类监控能力的授权及其法律界限,应先在条例修订框架内作有时限的规定;依FADP第35条,立法机关须在五年内就《公共交通法》中的授权条款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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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士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专员(EDÖB)

来源网址: https://www.edoeb.admin.ch/en/bodycams-bl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