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数据国家监察局释法:拍摄儿童的许可并不等于可在人工智能工具中使用其影像——MI 工具中的数据输入须先行评估

2026-10-13
资讯

拉脱维亚数据国家监察局释法:拍摄儿童的许可并不等于可在人工智能工具中使用其影像——MI 工具中的数据输入须先行评估
拉脱维亚数据国家监察局(Datu valsts inspekcija, DVI)于2026年10月13日在「#DVIskaidro」释法专栏发布新一期问答,主题为「拍摄儿童的许可是否也意味着可在人工智能工具中使用其影像?」。情景设定为幼儿园教师 Anna 希望用人工智能(MI)工具制作一段动画视频作为给家长的惊喜,她此前已取得家长对拍摄儿童照片的同意。DVI 指出,该同意针对的是拍摄这一处理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当然地把儿童影像上传至外部人工智能工具——后者构成新的处理目的,须另行具备合法性依据。DVI 强调,工具流行且易于获取,不等于可以安全地输入个人数据;机构应事先确定员工可以使用哪些工具、允许在其中输入哪些数据,并将该规则向员工说明;如某一工具及其使用方式未经评估,员工在输入个人数据前应先请示机构管理层或数据保护专员。在替代方案上,DVI 建议:制作表格时可先输入虚构数据或让工具生成空白模板,真实数据随后在机构批准的受控环境中填入;制作创意视频时可选用插图或虚构形象,而无需上传儿童照片。问答援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条第11款(同意)、第5条第1款b项(目的限制)与第6条第1款a项(合法性依据),以及第24、28、32条和第五章(数据安全、处理者、数据传输)等规定。该篇为 DVI 同一系列的第二篇,2026年7月17日已发布第一篇「机构员工是否可以在人工智能工具中输入自己或他人的数据」。
合规专题: 合法基础 儿童个人信息 算法与大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