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隐私专员就《消费者驱动银行条例》提交意见:支持数据可携但要求收紧公开数据同意例外
OPC表示支持消费者驱动银行(即"开放银行")制度的总体目标,以及拟议条例中若干有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设计要素。其中三项被明确肯定:一是允许消费者以安全方式指示其数据流向何处;二是要求银行等参与机构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向加拿大央行报告;三是在响应数据共享请求时采用多因素认证(MFA)。
与此同时,OPC提出了三项强化建议。首先是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哪些信息将被采集与共享——知情同意的前提是信息可被理解,而非仅仅获得形式上的勾选授权。其次是限制针对"公开可得数据"的同意例外,防止该例外被过度扩张适用而架空同意机制。
第三项建议要求参与实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与所处理数据的敏感度相匹配,避免以统一的最低标准覆盖从账户余额到交易明细等敏感度差异巨大的数据类别。
开放银行制度的核心张力在于:数据可携权提升了消费者选择权与市场竞争,但同时将金融数据从受严格监管的银行体系扩散至第三方金融科技机构,扩大了数据暴露面。OPC的意见体现了监管机构在这一张力中的平衡思路——支持流动,但要求流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具备与数据敏感度相称的控制措施。该意见对正在推进数据可携权制度的其他法域具有参照价值。
来源: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
来源网址: https://pubt.io/view/50D28D2965951AA16EAF12AA07F9BA0B517A00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