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提出《大型科技公司问责法》(H.R. 10300):覆盖在线平台与搜索引擎,含数据保护规定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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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提出《大型科技公司问责法》(H.R. 10300):覆盖在线平台与搜索引擎,含数据保护规定
2026年9月4日,美国众议员 Jim McGovern 提出《大型科技公司问责法》(Big Tech Accountability Act, H.R. 10300),法案包含数据保护(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相关规定。 【要点】 · 适用对象:覆盖的在线平台(covered online platforms),定义为网站、应用程序、搜索引擎等; · 政策领域:数据治理(Data governance);政策工具:数据保护监管; · 受监管经济活动:在线广告提供商、用户生成内容平台中介、搜索服务提供商、其他平台中介; · 实施层级:国家(联邦)层面;政府分支:立法机关;政府主体:议会; · 当前状态:审议中(under deliberation),尚无文号与生效日期。 【判断说明】依本库既有规则,处于"审议中"的法案(无文号、无生效日期)归入资讯表,待正式通过后补录至法规主表(overseas_regulations)。 【意义】该法案是本轮国会"大型科技公司问责"系列立法的一部分,将数据保护义务与平台问责机制捆绑,延续了民主党议员推动联邦层面平台责任的立法路线;鉴于国会会期与两党在联邦隐私立法上的分歧,短期内通过前景不明,但其制度设计(覆盖平台定义、数据保护义务)是观察联邦隐私立法走向的重要样本。 【合规提示】在美国运营的大型在线平台与搜索引擎企业应关注该法案的后续进展,尤其是"覆盖在线平台"的界定标准与数据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并评估若通过后与既有州级隐私法的衔接与优先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