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第341/2026/NĐ-CP号法令:民用密码产品与服务经营及进出口许可新规,自9月1日起施行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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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第341/2026/NĐ-CP号法令:民用密码产品与服务经营及进出口许可新规,自9月1日起施行
越南政府于2026年9月1日颁布第341/2026/NĐ-CP号法令,就《网络安全法》第28条第1款a项、第2款c项、第3款及第29条第3款关于民用密码活动的条款与实施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自发布当日起生效,签署人为 Phan Văn Giang。法令明确民用密码产品是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信息的硬件、软件、文档、技术设备与密码技术手段;民用密码服务包括使用民用密码产品的信息保护服务、产品测评服务,以及使用民用密码产品的安全与网络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经营列入附录I的民用密码产品与服务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0年;进出口民用密码产品须另行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3年,由政府密码委员会签发;民用密码产品投放市场前须经检测并认证合格。经营许可条件包括:至少2名电子通信、信息技术、数学或信息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至少1名符合相应学历或取得信息安全培训证书的管理/执行人员,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设备设施体系,以及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技术方案。主管部门方面,国防部负责军事国防领域网络安全,公安部负责职权范围内从事民用与经济活动的军事单位网络安全;对兼具民用密码与网络安全属性的"两用产品"(如路由器、交换机、SD-WAN、防火墙等),由公安部颁发网络安全产品与服务经营许可,颁证前须书面征求政府密码委员会意见。涉及 HS 编码 8471.30.90、8471.41.90、8471.49.90、8517.62.42、8517.62.43、8517.62.49 的网络数据交换安全产品与IP流量安全产品(IPsec VPN、TLS VPN、MACsec 等)被明确纳入管制范围,进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前核对产品是否落入许可清单。

来源:越南政府 (Chính phủ) / 政府法令数据库 vanban.chinhphu.vn

来源网址: 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