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印发《数据工作办法(试行)》:确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府指导价与数据权益结构性分置保障机制

2026-09-29
法规

长治市印发《数据工作办法(试行)》:确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府指导价与数据权益结构性分置保障机制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9日公布《长治市数据工作办法(试行)》,对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权益保护等作出系统规定,形成地市级层面的数据工作总纲。

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办法要求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基于依法履行职责需要,明确使用依据、使用场景、使用范围、共享方式与使用时限,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同时要求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不得泛化安全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政务数据共享,不得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共享服务,确需终止或变更的应与需求部门协商并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在开放与授权运营方面,办法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逐步推动规模化合规开放;建立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同共建机制,优先在医疗、能源、文旅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且授权运营需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并鼓励对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

价格机制上,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规定场景决定收取或免费;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遵照省级核定的最高准许收入要求,完善价格管理体系,指导相关主体合理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办法同时建立企业数据权益形成与保护机制,鼓励共建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开展个人数据携带权益协议化实践探索,并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运行机制要求、建立完善数据确权工作保障体系。其价值在于把分散在多个文件中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与权益保护规则整合为一部可执行的综合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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