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5-10-22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通报20款智能终端侵权案——儿童电话手表违规传输个人信息至云端
处罚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被处罚单位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通报20款智能终端侵权
处罚措施:通报+责令整改
【案件背景】
2025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报,曝光20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智能终端产品。这是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以来,首次针对智能终端设备的专项处罚案例,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正式从软件领域延伸至硬件终端。
【违法事实】
通报的20款问题产品涵盖智能门锁、摄像头、儿童电话手表、智能音箱、学习终端等多个品类。其中:
一、17款产品(占比85%)未提供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用户无从知晓设备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12款产品(占比60%)未提供权限管控机制,缺乏对敏感权限的调用控制和用户授权流程;
三、'黑科技儿童电话手表'(型号视频通话-定位-黑A73)等儿童电子产品成为侵权重灾区,违规传输个人信息至云端,且未提供权限管控机制——这些设备直接面向低龄儿童用户,其监护人完全无法了解或控制设备的数据流向;
四、Larva联名款智能毛绒玩具等看似非传统智能设备的产品,同样因违规传输个人信息被纳入通报名单。
【处罚决定】
工信部依法要求上述20款智能终端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包括产品下架)。此次通报是四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的首次终端设备处罚,全链条覆盖了智能家居、可穿戴、学习终端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场景。
【典型意义】
一是本案标志着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正式从'软件端'向'硬件端'延伸,智能终端产品在设计、生产、出厂环节即需要嵌入隐私保护要求。二是儿童智能产品面临双重合规标准——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对象,又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特别约束,监护人知情权和管控权是产品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三是此次涉事企业中不乏员工规模不足百人的中小厂商,表明监管部门对儿童数据保护实行'零容忍'原则,中小企业亦不能豁免。
2025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报,曝光20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智能终端产品。这是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以来,首次针对智能终端设备的专项处罚案例,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正式从软件领域延伸至硬件终端。
【违法事实】
通报的20款问题产品涵盖智能门锁、摄像头、儿童电话手表、智能音箱、学习终端等多个品类。其中:
一、17款产品(占比85%)未提供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用户无从知晓设备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12款产品(占比60%)未提供权限管控机制,缺乏对敏感权限的调用控制和用户授权流程;
三、'黑科技儿童电话手表'(型号视频通话-定位-黑A73)等儿童电子产品成为侵权重灾区,违规传输个人信息至云端,且未提供权限管控机制——这些设备直接面向低龄儿童用户,其监护人完全无法了解或控制设备的数据流向;
四、Larva联名款智能毛绒玩具等看似非传统智能设备的产品,同样因违规传输个人信息被纳入通报名单。
【处罚决定】
工信部依法要求上述20款智能终端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包括产品下架)。此次通报是四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的首次终端设备处罚,全链条覆盖了智能家居、可穿戴、学习终端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场景。
【典型意义】
一是本案标志着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正式从'软件端'向'硬件端'延伸,智能终端产品在设计、生产、出厂环节即需要嵌入隐私保护要求。二是儿童智能产品面临双重合规标准——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对象,又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特别约束,监护人知情权和管控权是产品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三是此次涉事企业中不乏员工规模不足百人的中小厂商,表明监管部门对儿童数据保护实行'零容忍'原则,中小企业亦不能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