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06-30 罚款:RMB 20,000.00

左某诉A公司/B公司个人信息删除权纠纷案(广州互联网法院二审维持,2024年6月)

处罚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被处罚单位

广州互联网

处罚措施:赔偿2万元;删除全部个人信息;书面赔礼道歉
【案件背景】
202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左某诉某国际酒店管理集团(A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B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大部分判决。该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行使删除权并获得赔偿的标志性案例。左某在入住A公司旗下酒店时,按照酒店要求提供了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后发现A公司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给位于法国、缅甸、英国、美国、荷兰、爱尔兰六个国家的七个境外接收方,左某要求A公司和B公司删除其全部个人信息但遭拒绝,遂提起诉讼。

【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A公司基于管理中央预订系统、处理个人预订、客户服务管理、营销传播管理、业务分析活动等目的,分别向六个国家的七个境外接收方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但A公司未能证明其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已取得左某的"单独同意",也未能证明其已依法完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或标准合同备案。左某在发现个人信息被跨境传输后,多次要求A公司删除其全部个人信息,A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拒绝。法院认定A公司侵害了左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包括知情权、决定权和删除权。

【处罚决定】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A公司向原告左某书面赔礼道歉;二、被告A公司、B公司删除左某在两被告及相关个人信息接收方的全部个人信息,并出具相关凭据;三、被告A公司赔偿左某财产损失20000元(含合理开支)。A公司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除因A公司已自动履行删除义务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外,维持其余全部判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落地。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用户一旦提出删除请求,企业不仅有义务删除自身系统中的信息,还有义务通知所有接收方(含境外)同步删除。这大大扩展了删除权的实际效力范围。此外,2万元的赔偿金额虽然不高,但"删除+赔礼道歉+赔偿"三重责任叠加,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