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5-06-01
罚款:RMB 10,000.00
重庆大渡口区某公司在售楼处违规安装人像采集设备案
处罚单位
重庆大渡口区网信办
被处罚单位
重庆某房地产公司
处罚原因:未经告知同意私自安装人像采集设备,违规收集、存储客户人脸信息用于精准营销和中介分红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重庆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启动全市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行动,对人脸识别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违规使用等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和整治。2025年6月,大渡口区网信办在属地排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处存在明显的违规人脸采集行为,随即展开调查取证。该案最终成为重庆市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开出的首张「人脸罚单」,具有标志性意义。
【违法事实】
大渡口区网信办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私自安装隐蔽人像采集设备:在售楼处入口、沙盘展示区、VIP洽谈室等多个位置,以安防监控摄像头的名义安装具备人脸抓拍和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消费者进入售楼处时无任何显著提示,完全不知自己正在被采集人脸信息;
2. 大规模收集存储敏感个人信息:累计收集、存储客户信息1.2万余条,其中包含人脸信息5,000余条。人脸图像未经加密即在本地服务器上长期保存,且与客户的手机号、到访时间、意向房型、报价谈判历史等关联存储,形成完整的客户画像数据库;
3. 用于商业目的未获授权:企业利用人脸信息实现两个核心商业目的——一是「渠道风控」,通过人脸识别判断客户是否为中介带看,以此确定佣金归属和分销费用结算;二是精准营销,根据客户到访频次和停留时长进行客户分层,对「高意向」客户进行重点跟进。这些商业用途均未向消费者告知,也未取得任何形式的同意;
4. 未履行告知义务:售楼处内外没有任何关于人脸信息采集的告知标识或提示信息,也未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相关事项,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
【处罚决定】
重庆大渡口区网信办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1.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3. 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违规人像采集设备,对所有存储的人脸信息进行不可逆删除,建立人脸信息采集事先告知和单独同意机制。
据了解,涉事企业在收到处罚后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在售楼处人像采集区域安置醒目提示牌;采集人脸信息前与客户签订知情同意书;对客户信息进行脱敏和分类管理;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市首张「人脸罚单」,是2025年《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后地方网信部门践行新规的开创性执法实践。该案确立了在商业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基本合规红线:显著告知、单独同意、目的限定、加密存储。同时,本案也是重庆「扫码消费纯净化」「滥用人脸识别专项治理」等系统性执法行动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2025年4月,重庆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启动全市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行动,对人脸识别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违规使用等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和整治。2025年6月,大渡口区网信办在属地排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处存在明显的违规人脸采集行为,随即展开调查取证。该案最终成为重庆市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开出的首张「人脸罚单」,具有标志性意义。
【违法事实】
大渡口区网信办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私自安装隐蔽人像采集设备:在售楼处入口、沙盘展示区、VIP洽谈室等多个位置,以安防监控摄像头的名义安装具备人脸抓拍和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消费者进入售楼处时无任何显著提示,完全不知自己正在被采集人脸信息;
2. 大规模收集存储敏感个人信息:累计收集、存储客户信息1.2万余条,其中包含人脸信息5,000余条。人脸图像未经加密即在本地服务器上长期保存,且与客户的手机号、到访时间、意向房型、报价谈判历史等关联存储,形成完整的客户画像数据库;
3. 用于商业目的未获授权:企业利用人脸信息实现两个核心商业目的——一是「渠道风控」,通过人脸识别判断客户是否为中介带看,以此确定佣金归属和分销费用结算;二是精准营销,根据客户到访频次和停留时长进行客户分层,对「高意向」客户进行重点跟进。这些商业用途均未向消费者告知,也未取得任何形式的同意;
4. 未履行告知义务:售楼处内外没有任何关于人脸信息采集的告知标识或提示信息,也未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相关事项,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
【处罚决定】
重庆大渡口区网信办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1.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3. 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违规人像采集设备,对所有存储的人脸信息进行不可逆删除,建立人脸信息采集事先告知和单独同意机制。
据了解,涉事企业在收到处罚后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在售楼处人像采集区域安置醒目提示牌;采集人脸信息前与客户签订知情同意书;对客户信息进行脱敏和分类管理;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市首张「人脸罚单」,是2025年《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后地方网信部门践行新规的开创性执法实践。该案确立了在商业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基本合规红线:显著告知、单独同意、目的限定、加密存储。同时,本案也是重庆「扫码消费纯净化」「滥用人脸识别专项治理」等系统性执法行动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来源:重庆市委网信办关于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