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03-20 罚款:CNY 500,000.00

某短视频平台因算法推荐服务未提供关闭选项且未进行算法备案被国家网信办约谈案(2024年3月)

处罚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被处罚单位

某头部短视频平台运营公司

处罚措施:约谈,责令整改,暂停算法推荐功能,罚款50万元
【案件背景】
某头部短视频平台(以下简称“涉案平台”)是国内日活跃用户最多的短视频应用之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须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并应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但截至2024年2月,国家网信办在全国算法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涉案平台存在多个合规问题。

【违法事实】
经调查查明:
(1)涉案平台运营着至少5套核心算法推荐系统:短视频内容推荐算法、直播推荐算法、广告投放算法、搜索排序算法和电商商品推荐算法。但截至调查时,仅有短视频内容推荐算法完成了备案,其余4套算法均未履行备案义务。且已备案的短视频推荐算法的备案信息中存在参数不完整、应用场景描述含糊等问题。
(2)涉案平台的UI设计中,虽然提供了“个性化推荐管理”入口,但该入口层级极深(设置→隐私设置→个性化推荐管理→关闭个性化内容推荐),需要经过5步操作。且在关闭后,平台仍会基于用户的设备信息、网络类型和地理位置进行内容排序,实质上仍构成了基于部分个人特征的推荐行为。网信办认定:该关闭选项未真正实现“不针对个人特征”推荐的法律要求。
(3)涉案平台的算法推荐系统对未成年人存在保护不足:算法检测到用户行为模式显示可能为未成年人时,未自动启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部分算法推荐的内容(含暴力、低俗、危险模仿等内容)被持续推送给高概率为未成年人的账户。
(4)涉案平台的算法推荐存在显著的“信息茧房”效应——实验表明,连续使用7天后,用户首页内容多样性下降约73%,算法几乎只推荐与用户最初互动内容高度相似的视频。涉案平台未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内容多样性管理”选项。
(5)涉案平台未建立算法推荐服务的年度评估机制,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对用户权益、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影响的系统性评估报告。

【处罚决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以下处理:
(一)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算法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二)责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算法的备案;
(三)暂停个性化广告推荐功能7日;
(四)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
(五)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算法推荐服务的合规整改,包括:重构用户个性化推荐关闭机制(不得超过2步操作)、建立未成年人算法保护模型、部署内容多样性提升算法、建立年度算法评估制度。

【典型意义】
本案是《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因算法备案不全和关闭选项不合规而受到约谈和处罚的代表性案例:
第一,备案义务覆盖所有应用场景的算法系统,而非仅覆盖主要推荐算法。平台的广告算法、搜索算法、电商算法等均须单独备案。
第二,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必须“便捷”——5步操作的“藏猫猫”式关闭设计不满足法律要求。这为所有算法推荐平台提供了明确的UI设计合规标准。
第三,算法推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超越了传统的“青少年模式”——算法系统应能自动检测用户可能为未成年人并启动保护机制。
第四,信息茧房问题被纳入算法治理的监管关注范围,平台须为用户提供增加内容多样性的机制,而不仅是关闭个性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