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2-07-21
罚款:RMB 8,026,000,000.00
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案
处罚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被处罚单位
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截图、剪切板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等16项违法事实,未履行告知义务,严重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合法基础的规定。
处罚措施: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限期整改。
【案件背景】
2021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对滴滴公司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经一年审查和调查,国家网信办于2022年7月21日公布处罚决定:对滴滴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也是有史以来国内数据合规领域最高金额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为8个方面:
一、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二、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三、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四、过度收集乘客在不同场景下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包括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等多种场景——即使在用户并非主动使用打车服务时,滴滴仍在持续追踪用户地理位置;
五、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未经加密)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六、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旅游信息3.04亿条;
七、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八、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除上述16项违法事实外,网信办还发现滴滴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问题。因涉及国家安全,该部分依法不公开。滴滴自2015年6月开始的违法行为持续长达7年,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总计达647.09亿条。
【处罚依据】
国家网信办从五个维度论证从重处罚:违法持续时间长(7年)、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数量巨大(647.09亿条)、违法手段多样、性质恶劣(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危害严重。主要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
【处罚决定】
1. 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2. 对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顶格)。滴滴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典型意义】
滴滴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最具标志性的执法案件。80.26亿罚款向全行业传递清晰信号——违法成本不再是商业成本可覆盖的;对董事长和总裁的双罚(同时处罚企业和个人责任人)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双罚制的首次重大实践;将数据安全上升至国家安全高度进行审查。对于所有掌握大量用户数据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滴滴案是无法忽视的合规警示。
2021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对滴滴公司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经一年审查和调查,国家网信办于2022年7月21日公布处罚决定:对滴滴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也是有史以来国内数据合规领域最高金额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为8个方面:
一、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二、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三、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四、过度收集乘客在不同场景下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包括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等多种场景——即使在用户并非主动使用打车服务时,滴滴仍在持续追踪用户地理位置;
五、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未经加密)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六、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旅游信息3.04亿条;
七、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八、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除上述16项违法事实外,网信办还发现滴滴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问题。因涉及国家安全,该部分依法不公开。滴滴自2015年6月开始的违法行为持续长达7年,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总计达647.09亿条。
【处罚依据】
国家网信办从五个维度论证从重处罚:违法持续时间长(7年)、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数量巨大(647.09亿条)、违法手段多样、性质恶劣(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危害严重。主要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
【处罚决定】
1. 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2. 对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顶格)。滴滴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典型意义】
滴滴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最具标志性的执法案件。80.26亿罚款向全行业传递清晰信号——违法成本不再是商业成本可覆盖的;对董事长和总裁的双罚(同时处罚企业和个人责任人)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双罚制的首次重大实践;将数据安全上升至国家安全高度进行审查。对于所有掌握大量用户数据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滴滴案是无法忽视的合规警示。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来源网址: https://www.cac.gov.cn/2022-07/21/c_1660021534364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