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12-20
某AI企业处理海量训练数据但未设DPO亦未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被约谈案
处罚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被处罚单位
某AI算法与大模型企业
处罚措施:行政约谈+暂停大模型备案+限期整改
【案件背景】
2024年底,国家网信办在AI大模型备案和合规检查中发现某头部AI企业处理海量训练数据(包含大量从互联网抓取的个人信息),但企业未按照PIPL第52条的要求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企业高管对DPO的法定要求完全不知。
【违法事实】
AI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处理是PIPL下最高风险的场景之一——涉及大规模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可能产生对个人权益的重大影响,但如此高风险的处理活动却没有任何DPO进行监督和把关。
【处罚决定】
国家网信办进行行政约谈,对该企业的大模型备案申请暂停受理,直至完成DPO任命并提交数据治理计划。
【典型意义】
一是AI企业的DPO缺位可能直接导致核心产品无法通过备案——合规不再是'锦上添花'而是'市场准入';二是备案暂停是最实际的商业后果,比罚款更有威慑力。
2024年底,国家网信办在AI大模型备案和合规检查中发现某头部AI企业处理海量训练数据(包含大量从互联网抓取的个人信息),但企业未按照PIPL第52条的要求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企业高管对DPO的法定要求完全不知。
【违法事实】
AI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处理是PIPL下最高风险的场景之一——涉及大规模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可能产生对个人权益的重大影响,但如此高风险的处理活动却没有任何DPO进行监督和把关。
【处罚决定】
国家网信办进行行政约谈,对该企业的大模型备案申请暂停受理,直至完成DPO任命并提交数据治理计划。
【典型意义】
一是AI企业的DPO缺位可能直接导致核心产品无法通过备案——合规不再是'锦上添花'而是'市场准入';二是备案暂停是最实际的商业后果,比罚款更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