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10-10
罚款:RMB 4,500,000.00
某电商企业DPO在发现重大数据泄露后建议立即上报但被CEO否决后被迫辞职案
处罚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被处罚单位
某电商企业
处罚措施:CEO个人罚款50万+企业罚款400万
【案件背景】
2024年8月,某电商企业的DPO在发现内部系统存在大规模数据泄露(涉及500万用户信息)后,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建议立即向网信部门报告并通知受影响用户。CEO以'先内部调查几天再决定'为由否决了DPO的建议,并要求DPO'不要小题大做'。DPO在坚持无果后提交了辞职信,并将情况实名向网信办举报。
【违法事实】
一是CEO否决DPO的法定报告建议直接导致通知延迟——DPO的建议是基于PIPL第57条的法定义务,CEO的否决不能成为延迟报告的正当理由;二是DPO因履行法定职责遭到变相打压——虽非直接解雇,但CEO的'不要小题大做'实质上构成对DPO履职的阻挠。
【处罚决定】
网信办对CEO个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企业处以400万元罚款(因数据泄露未及时报告)。这一案件在DPO圈子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强烈共鸣。
【典型意义】
一是PIPL隐含保护DPO履职——虽然没有GDPR那样明确的DPO免于被解雇的条款,但阻挠DPO履行法定职责本身即构成违法加重情节;二是DPO实名举报为最后救济手段。
2024年8月,某电商企业的DPO在发现内部系统存在大规模数据泄露(涉及500万用户信息)后,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建议立即向网信部门报告并通知受影响用户。CEO以'先内部调查几天再决定'为由否决了DPO的建议,并要求DPO'不要小题大做'。DPO在坚持无果后提交了辞职信,并将情况实名向网信办举报。
【违法事实】
一是CEO否决DPO的法定报告建议直接导致通知延迟——DPO的建议是基于PIPL第57条的法定义务,CEO的否决不能成为延迟报告的正当理由;二是DPO因履行法定职责遭到变相打压——虽非直接解雇,但CEO的'不要小题大做'实质上构成对DPO履职的阻挠。
【处罚决定】
网信办对CEO个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企业处以400万元罚款(因数据泄露未及时报告)。这一案件在DPO圈子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强烈共鸣。
【典型意义】
一是PIPL隐含保护DPO履职——虽然没有GDPR那样明确的DPO免于被解雇的条款,但阻挠DPO履行法定职责本身即构成违法加重情节;二是DPO实名举报为最后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