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09-15 罚款:RMB 3,000,000.00

某浏览器以'安全增强'为名默认开启跨站追踪并将用户浏览数据用于广告投放案

处罚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被处罚单位

某浏览器产品运营公司

处罚措施:罚款+默认关闭追踪+功能改名+明确同意选项
【案件背景】
2024年7月,工信部对浏览器类App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某国产浏览器以'安全浏览体验增强'和'智能内容推荐'为名,默认开启跨站追踪功能,将用户在各网站上的浏览历史、停留时长、点击行为等数据实时回传至服务器,构建用户画像用于商业化广告投放和内容推荐。

【违法事实】
一是以'功能增强'为名掩饰追踪行为——浏览器作为用户访问互联网的入口工具,其核心功能应是被动呈现网页内容,但该浏览器主动收集和回传用户的跨站行为数据,超出了浏览器作为工具的必要功能范围;二是未取得用户对追踪和画像的有效同意——在安装引导过程中将'增强安全浏览体验'包装成系统功能增强,用户勾选同意时根本不知道这意味着其所有上网行为将被实时追踪和画像;三是默认开启跨站追踪——浏览器作为用户上网的'守门人',应当将隐私保护作为默认设置,而非默认侵犯隐私。

【处罚决定】
工信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处以人民币300万元罚款,责令将跨站追踪功能改为默认关闭,将'安全浏览体验增强'重新命名为如实反映其数据收集功能的名称,在首次开启浏览器时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数据收集选项(同意/不同意)。

【典型意义】
一是浏览器作为互联网入口的数据收集存在'守门人背叛'的伦理问题——用户信任浏览器是最基础的工具,不应成为最隐秘的追踪者;二是功能的命名不得误导——'安全增强'不能成为数据追踪的'羊皮';三是浏览器的隐私默认设置是整个追踪生态合规的基石——如果浏览器默认追踪,其他网站的合规努力都将被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