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10-15 罚款:RMB 5,000,000.00

某城商行信贷审批算法完全自动化拒绝贷款且拒不提供人工复核及拒绝理由案

处罚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被处罚单位

某城市商业银行

处罚措施:罚款+暂停自动化审批+人工复核+算法审计
【案件背景】
2024年8月,多名消费者投诉某城商行在线上信贷审批中,其自动化决策系统(风控算法模型)完全拒绝贷款申请,且不提供任何审批理由,贷款被拒后也没有任何人工复核和申诉渠道。经调查,该算法已运行超过两年,累计处理超过500万笔信贷审批。

【违法事实】
一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关于'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和拒绝的规定——贷款审批直接决定个人能否获得融资,属于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银行不能以纯自动化方式作出该决定而不提供人工干预渠道;二是违反金融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监管规定要求涉及重要金融决策的自动化模型应具备可解释性和人工复核机制;三是算法的'黑箱'导致消费者保护失灵——消费者不仅无法知道为什么被拒,也无法纠正可能存在的算法错误或数据不准确问题;四是算法的特征权重可能存在隐性歧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训练,算法可能将某些中性的地理位置或消费习惯与违约风险相关联,对某些地区或特定消费模式的申请者形成不公平的歧视。

【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及金融监管规定,处以人民币500万元罚款,责令暂停纯自动化信贷审批功能直至建立人工复核和申诉机制,要求对算法模型进行全面的公平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

【典型意义】
一是信贷审批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的典型场景——金融机构不能以效率和成本为由规避人工干预义务;二是算法的可解释性在金融领域是刚需——不仅需满足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还需满足金融监管的审慎合规要求;三是'机器审判'式的自动化拒绝剥夺了个人在面对算法时的基本程序权利——要求说明、提出异议、获得人工复核是自动化决策法治化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