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06-05
罚款:RMB 7,000,000.00
某智能家居企业将数十万家庭摄像头视频明文未加密长期存储于公有云案
处罚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被处罚单位
某智能家居品牌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罚款+漏洞修补+通知用户+产品召回+禁止明文存储
【案件背景】
2024年4月,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某智能家居企业将数十万家庭的室内摄像头视频数据以明文、未加密的形式长期存储在公有云对象存储中,且该存储桶的ACL配置为公开读取。该漏洞已存在超过18个月。
【违法事实】
一是严重违反数据存储安全义务——家庭室内摄像头视频是极高敏感度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明确要求对敏感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明文存储构成严重违法;二是存储桶ACL设置为公开读取不是技术bug,而是严重的安全管理失职;三是视频数据采用了'永久存储或直至存储空间耗尽'的策略,没有设定任何自动删除策略;四是未就视频数据的云端存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
【处罚决定】
工信部联合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处以人民币700万元罚款,责令立即修补云存储安全漏洞、通知所有受影响用户、召回并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摄像头产品,禁止在新产品中使用明文公共云存储方案。
【典型意义】
一是家庭隐私视频的泄露不可逆——一旦泄露无法撤回、无法更改、损害终身;二是云存储的上云不等于上好安全锁,企业必须主动配置安全策略而非依赖默认设置;三是明文存储是对于家庭视频等最高敏感度数据不可接受的错误;四是18个月的暴露窗口期暴露了安全监控能力的完全缺失。
2024年4月,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某智能家居企业将数十万家庭的室内摄像头视频数据以明文、未加密的形式长期存储在公有云对象存储中,且该存储桶的ACL配置为公开读取。该漏洞已存在超过18个月。
【违法事实】
一是严重违反数据存储安全义务——家庭室内摄像头视频是极高敏感度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明确要求对敏感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明文存储构成严重违法;二是存储桶ACL设置为公开读取不是技术bug,而是严重的安全管理失职;三是视频数据采用了'永久存储或直至存储空间耗尽'的策略,没有设定任何自动删除策略;四是未就视频数据的云端存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
【处罚决定】
工信部联合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处以人民币700万元罚款,责令立即修补云存储安全漏洞、通知所有受影响用户、召回并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摄像头产品,禁止在新产品中使用明文公共云存储方案。
【典型意义】
一是家庭隐私视频的泄露不可逆——一旦泄露无法撤回、无法更改、损害终身;二是云存储的上云不等于上好安全锁,企业必须主动配置安全策略而非依赖默认设置;三是明文存储是对于家庭视频等最高敏感度数据不可接受的错误;四是18个月的暴露窗口期暴露了安全监控能力的完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