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4-05-15 罚款:RMB 6,000,000.00

北京某电商平台存储超千万条5年以上历史订单数据且未脱敏未删除案

处罚单位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被处罚单位

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罚款+去标识化/删除+建立存储期限制度
【案件背景】
2024年3月,北京市网信办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大型电商平台对历史订单数据采取无限期保留策略,数据库中存储了超过1000万条5年以上的历史订单记录,包含用户姓名、详细收货地址、手机号、购买商品详情等完整个人信息,且均未做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

【违法事实】
经调查:一是未建立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9条要求明确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但该企业从未就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作出制度性规定;二是历史数据的保留超出必要期限——《电子商务法》第31条要求保存交易记录不少于三年作为证据,但法律规定的保存义务仅限于交易记录本身,而非完整的含精确地址的完整个人画像数据;三是海量历史数据形成巨大的泄露风险敞口——千万级的完整个人信息集中存储形成了高价值攻击目标。

【处罚决定】
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和《数据安全法》第45条,处以人民币600万元罚款,责令在90天内完成对超过5年的历史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或删除,制定并公开各类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表。

【典型意义】
本案直面了大数据时代商业分析与数据最小化之间的张力。一是厘清了法定保存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边界——《电子商务法》要求保存交易记录不等于可以无限期保留完整的个人画像数据;二是确立了'时间侵蚀合法性'的原则,收集时的合法目的会随时间推移而衰减;三是数据量本身即风险——千万级完整信息集中存储本身就是一种安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