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0

合规覆盖主体:国内母公司、欧洲全资子公司

【导读】 本次元征科技GDPR合规管控、跨境数据流转规范及Oracle NetSuite系统合规落地工作,覆盖两大核心责任主体,分别为元征国内母公司与元征欧洲全资子公司,双方共同构成跨境个人数据处理的联合数据控制主体。所有海内外业务运营、系统数据处理
本次元征科技GDPR合规管控、跨境数据流转规范及Oracle NetSuite系统合规落地工作,覆盖两大核心责任主体,分别为元征国内母公司与元征欧洲全资子公司,双方共同构成跨境个人数据处理的联合数据控制主体。所有海内外业务运营、系统数据处理、跨境数据传输、个人数据管理等合规行为,均围绕双主体的权责边界开展,双主体的数据处理活动同步受中国数据合规法规与欧盟GDPR条例双重监管约束。
元征国内母公司作为集团整体运营管控核心,是本次联合数据控制体系中的统筹主体。母公司承担集团整体数字化管理、财务统筹、供应链管控、人力统筹、海外业务汇总管理等核心职能,主导Oracle NetSuite海外管理系统的搭建、运维、迭代及全局权限管控工作。在数据处理层面,母公司主要负责接收欧洲子公司回传的海外业务数据、客户数据、员工数据及财务数据,同时根据集团业务需求,向海外子公司推送基础业务配置、人员管理、运营统筹类数据,完成境内外数据协同汇总、统计分析、归档留存等操作,全程参与欧盟个人数据的存储、处理与跨境流转。
元征欧洲全资子公司作为海外属地独立运营主体,是欧盟本地数据采集与前端处理的核心主体,直接面向欧盟属地用户、员工、合作方开展业务运营。子公司在欧洲本地开展销售、电商、供应链、人力、财务等全维度业务,直接采集、归集、处理大量欧盟属地个人数据,包含海外员工人事信息、本地客户交易信息、电商用户终端信息、属地费用及账务信息等。作为属地运营主体,其所有前端数据处理行为直接适用GDPR监管规则,是欧盟监管机构直接稽查、核查的核心对象,承担属地数据合规前端管控职责。
依据GDPR第26条规则及双方签署的《作为联合控制方处理个人数据的协议》,国内母公司与欧洲全资子公司并非独立割裂的合规主体,而是法定的联合数据控制方。双方共同决定欧盟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流转范围与存储周期,共同参与全域业务系统与NetSuite新系统的数据管控工作。区别于普通数据控制方与处理方的单向权责关系,联合控制模式下双主体共同主导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
双主体联合管控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数据合规管理无法单一依赖海外子公司属地合规,也不能仅依靠国内集团统一制度管控。母公司侧重跨境数据合规审批、系统全局运维、集团风险统筹、国内数据出境合规管理;欧洲子公司侧重属地合规落地、前端授权告知、本地数据主体权利响应、属地监管对接。双方数据流转双向互通、业务高度联动,所有数据处理行为均属于联合控制范畴,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与GDPR要求,厘清各自履职边界,规范协同流程,杜绝因主体权责模糊引发合规风险。